长安区科技局主要职责
长安区科学技术局作为政府的关键部门,其主要职责如下:
首先,研究并制定适应本区实际的科技发展战略、方针和政策,并负责其实施。制定并执行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包括关键科研项目、星火计划、火炬计划等,以及新产品试制鉴定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。
该局还负责评估和论证重大科研项目及技术开发项目,审批和管理民营科研机构和技术贸易机构,推动产、学、研的合作,促进相关产业发展。同时,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,制定相关计划并进行协调监督。
在资金支持方面,与上级部门及金融部门合作,协调科技贷款,管理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技发展基金,确保其有效使用。此外,对科技成果进行鉴定、认定、登记和评审,并推动其转化、推广和应用。
在知识产权方面,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认定,专利成果的推广及专利执法,专利申请费和资助工作的申报。此外,对技术市场进行归口管理,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合同管理。
科技奖励和人才培养也是其工作内容,包括科技奖励的申报、评审和颁奖,以及专业技术人才引进、评审和培训。此外,针对农村科技发展,制定规划、实施农业科技进步,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推广农业新技术。
科技信息、情报的收集、发布和管理,以及科技外事和保密档案工作也是长安区科技局的重要职责。防震减灾方面,包括地震知识宣传、应急预案修订和实施,以及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。
最后,该局负责新产品、新技术等项目的立项、申报和鉴定工作,全面推动区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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